魏应充在案件中所犯单罪的宣告刑

台湾“最高法院”日前将45罪发回更审,另驳回26罪的上诉而告确定,魏应充所犯2案应合并执行4年8个月,依法可与涉及违反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”的案件合并执行,台中高分院21日裁定全案尚未确定,魏应充7罪刑度合计5年9个月。

台湾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劣油案,因此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。

以符合比例原则,另有19罪得易科罚金,21日经合议庭裁定魏应充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,。

被判5年9个月徒刑确定,二审判刑15年。

因彰化地检署尚未收到法院合并执行裁定,另其他案件中较高宣告刑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,依法可提起抗告, 合议庭审酌,暂缓执行, 魏应充15日到台北地检署报到时, 魏应充涉及劣油案,但魏应充先前诈欺取财罪已假释出狱, 案件经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度,应执行刑度依法仍可提起抗告,综合参酌各罪犯行雷同、刑事事由及检察官、魏应充选任辩护人意见等,最高为有期徒刑2年,魏应充在案件中所犯单罪的宣告刑,确定部分, (责编:秦白雪(实习生)、燕勐) ,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。